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

公立靈骨塔位滿 北市擬限存放時間

公立靈骨塔位滿 北市擬限存放時間
2010-04-03 17:28:48 

殯葬革新系列1(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 日電)納骨塔位未來可能也要「限期使用」?台北市政府正著手修改自治條例推動除葬制度,規定骨灰只能存放公立納骨塔一段時間,期限一到遷出或另做處理。過去並未明確規定靈骨塔位使用年限。為建立除葬制度,2001年立法院通過修改殯葬管理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可經議會同意後規定納骨塔的使用年限,期限屆滿依環保葬或其它方式處理。   不過,不同縣市有不同做法。桃園縣、高雄市考量建築物安全性及管理方便,將使用年限訂為50年。
   台北市以推動環保葬為出發點,打算趁著明年陽明山第二靈骨塔啟用前,修改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初步決定公立塔位使用年限20或30年。至於年限一到,是不得再存放,或環保葬,或繳費後再使用,尚在討論階段,預計6月前將草案送市議會討論。台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目前富德納骨塔只剩4000多個塔位,空間不足,建立除葬制度是推環保自然葬的一種方式,也能讓塔位循環使用。「民眾有風水觀念,訂使用期限,勢必會有一段陣痛期」。楊薏霖坦言,經過 2、30年努力,民眾才改變土葬觀念,要民眾接受環保葬,仍需長時間努力。或許民眾現在無法接受,但觀念會隨時間改變,民眾可藉年限屆滿前,再次思考骨灰如何存放。家住台北市的石秀娟,祖父母骨灰罈置於富德納骨塔。她說,每年都會去掃墓,看到整片山都是墓地,哪有這麼多地可以埋葬?納骨塔也是一樣,人死了不需要再占位子,她支持除葬。桃園縣也訂使用期限,桃縣府禮儀事務科長詹國華認為,都市化程度較高地區,較能接受環保葬,桃園縣接受度不像台北市那麼高,且桃園縣塔位使用率不如台北市。桃園是基於管理與建築物安全考量訂使用年限,如果50年過後,民眾仍要存放祭拜,縣府尊重鄉鎮市公所決定。研究殯葬制度多年、殯葬管理條例起草人之一的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助理教授楊國柱認為,台北市公立塔位少,推行除葬制度「氣候應該成熟」。不過,前提是不再蓋納骨塔。他舉德國多特蒙德市的除葬制度為例,當地規定置於塔內骨灰盒可存放50年,期限屆滿將骨灰灑在塔外花園內,骨灰盒則陳列於塔壁上。過去民眾普遍重視墓地、塔位風水對子孫的庇蔭,公立塔位訂使用年限,勢必造成衝擊;除葬制度要有效執行,必須在契約訂定時做到充分告知,避免衍生爭議,可能還需集思廣益。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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